朱氏震曰:前曰「與人同者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 」,此曰「得其所歸者必大」,大有次同人者,處大之道也。豐次歸妹者,致大之道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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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南宋]俞琰-第55卦?豐卦?序卦傳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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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清]李光地-第55卦?豐卦?序卦傳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