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注》云:噬,齧也;嗑,合也。凡物之不親,由有間也。物之不齊,由有過也。有間與過,齧而合之,所以通也。刑克以通,獄之利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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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唐]李鼎祚-第21卦?噬嗑?卦辭全文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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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唐]孔穎達-第21卦?噬嗑?卦辭全文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