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六、九四,訟之?dāng)骋病H涣湃醵幌拢湃跽哂袘L忿而無(wú)遂心,故雖訟而不永。位下者敢於微愬而不敢于大詬*,故雖有言而小,不永則易收。小言則易釋,所以終吉。然六之陰?kù)o,非首訟者也。九四以強(qiáng)躁而挑之,初六不得巳而應(yīng)之。兩訟有強(qiáng)弱,弱者多勝?gòu)?qiáng),兩辭有隱感,感者多不勝應(yīng)。故初與四辯,而初得其明也,豈初之能必明哉?非聽之者明,則強(qiáng)者以後罷勝,感者以先入勝矣。要之,不永所事,初六不可不深戒也。虞芮之訟,一入周境,自媿而解,不永所事之效也。
*註:大全引此,詬作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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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北宋]蘇軾-第06卦?訟卦初六?爻辭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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