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注》云:噬,齧也。齧者,刑克之謂也。處中得位,所刑者當,故曰噬膚也。乘剛而刑,未盡順道,噬過其分,故滅鼻也。刑得所疾,故雖滅鼻而無咎也。膚者,柔脆之物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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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東吳]虞翻-第21卦?噬嗑六二?爻辭詳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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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唐]孔穎達-第21卦?噬嗑六二?爻辭詳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