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釋《易經》傳統習慣均將在《易經》中出現的“位”當作“爻位”來解釋。筆者現通過對《需》卦上六爻辭、象辭的解析來證明《易經》中的“位”與“爻位”毫無關系。
按傳統解《易》理論,六爻卦中,初、三、五爻為陽爻之位,陽爻居之為“當位”,陰爻居之為“不當位”;二、四、上爻為陰爻之位,陰爻居之為“當位”,陽爻居之為“不當位”。
再看《需》上六,按傳統解《易》理論是“陰爻居陰位”本應是“當位”,然而象辭卻說“……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”——由此可見將《易經》中出現的“位”當作“爻位”來解釋是錯誤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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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際“位”在古文中除有“位置”的意思以外,還有“官爵、職位”的意思,《易經》中的“位”絕大部分屬于后者。從【需】上六爻辭、象辭中可見一斑:
【需】⑴上六,入⑵于⑶穴⑷,有不速⑸之客三⑹人來,敬⑺之⑻終⑼吉⑽。
【需】上六 象曰:“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”,雖不當⑾位⑿,未⒀大⒁失⒂也。
【譯】上六?
【譯】象?
注釋: ⑴“需”需用的物資(吃、穿、用等生活資料)?!对贰こ勺诩o二》:“與民均納供需?!薄兑住ば蜇浴吩唬骸靶枵?,飲食之道也?!?strong>【需】彖曰:“需”,須也。《康熙字典》釋“須”又資也,用也。與需通。
⑵“入”特指入門;在家?!对娊洝ば⊙拧まぽ罚骸俺鰟t銜恤,入則靡至。”
⑶“于”助詞。用于句首或句中,無義。《論語·為政》:“孝于惟孝,友于兄弟,施于有政?!?/span>
⑷“穴”穴居。蕭統《文選序》:“冬穴夏巢之時,茹毛飲血之世。”
⑸“速”招請。張衡《南都賦》:“從速遠朋,嘉賓是將?!?/span>
⑹“三”表示多數或多次?!稇饑摺罚骸棒斨龠B辭讓者三?!?/span>
⑺“敬”恭敬,尊重。《禮記·曲禮》:“毋不敬何允?!弊?“在貌為恭,在心為敬?!?/span>
⑻“之”指代人或事物的名稱,相當于他、她、它、他們?!蹲髠鳌べ夜辍罚骸班嵣倘讼腋邔⑹杏谥?,遇之。”
⑼“終”始終,總。表始終全過程。《戰國策·魏策》:“愿終守之?!?/span>
⑽“吉”善(好,美好。),美?!抖Y記·曲禮》:“吉事先近日。”
⑾“當”擔任;充當?!妒酚洝ぬ锞粗偻晔兰摇罚骸傲b旅之臣幸得免負擔,君之惠也,不敢當高位?!?/span>
⑿“位”官爵,職位?!睹献印とf章下》:“以位,則子君也,我臣也?!?/span>
⒀“未”副詞。表示否定。相當于“不”?!秲x禮·鄉射禮》:“眾賓未拾取矢?!弊?“未,猶不也?!?/span>
⒁“大”《漢語大詞典》善;好?!睹献印ち夯萃跸隆罚骸巴踉唬骸笤昭砸樱讶擞屑玻讶撕糜?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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⒂“失”放棄?!稘h書·高帝紀上》:“足下前則失咸陽之約,后有強宛之患?!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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