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剝】六三 剝之⑴,無咎。
【譯】六三?
注釋:⑴“之”指代事物。《列子·湯問》:“操蛇之神聞之,懼其不已也,告之于帝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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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剝】六三 象曰 剝之無咎,失⑴上下⑵也。
【譯】象“受到侵蝕的部分脫落掉,沒有災害。”是說它已經失去了與上面和下面的連系,不能起堅固作用了。
注釋:⑴“失”失掉,失去。《禮記·禮運》:“故人情不失。”注:“猶去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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