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損⑴而⑵不⑶已⑷,必⑸益⑹,故受之以《益》。
【譯】減少了百姓中富足者的財富然后不能就此作罷,肯定要用于對百姓中困難群體的救濟工作增加他們的財富,所以承接《損》的用《益》卦。
【注釋】⑴“損”減少,減少百姓的。《老子·四十二章》:“故物或損之而益,或益之而損。”《易·損·彖》損,損下益上。(下:百姓。)
⑵“而”連詞。表示承接。猶就;然后。《論語·學而》:“學而時習之,不亦說乎?”
⑶“不”副詞。表否定。《尚書·舜典》:“帝曰:‘契,百姓不親,五品不遜,汝作司徒,敬敷五教,在寬。’”
⑷“已”罷了,算了(作罷,不進行。)。《史記·孟嘗君列傳》:“孟嘗君不西則已,西入相秦則天下歸之。”
⑸“必”肯定;斷定。《韓非子·顯學》:“無參驗而必之者,愚也。”
⑹“益”增多,增加,增加百姓的。《荀子·哀公》:“故富貴不足以益也,卑賤不足以損也。”《易·益·彖》益,損上益下,民說無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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