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本經】噬⑴嗑⑵ 亨⑶,利用⑷獄⑸。
【譯】噬嗑是指既能講豐富的語言又能進食的嘴。語言豐富有利于事情成功,可以在因爭執而相互控告中發揮作用。
注釋: ⑴“噬”吃;借指人的嘴。《說文》啖也(啖:吃。),喙也(喙:借指人的嘴。例:百喙莫辯。)。《揚子·方言》噬,食也。
? ? ? ⑵“嗑”本義:多話。《說文》:“嗑,多言也。”
? ? ? ⑶“亨”順利,有利于取得成功。《后漢書》:“夫修道者,度其時而動。動而不時,焉得亨乎?”
? ? ? ⑷“利用”謂物盡其用;使事物或人發揮效能。《尚書·大禹謨》:“正德,利用,厚生,惟和。”
? ? ? ⑸“獄”爭訟。《呂氏春秋·高義》:“秦之野人,以小利之故,弟兄相獄,親戚相忍。”(爭訟:因爭執而相互控告。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“衣食足而知榮辱,廉讓生而爭訟息。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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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噬嗑】彖曰 頤中有物,曰噬嗑,噬嗑而亨。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利用獄也。
【譯】彖?口中講話能呈現出事物的實質,是噬嗑卦含義之一,語言豐富就有利于事情成功,聲音強弱分明,通過口舌活動就能明白地表達事物的實質,像霹雷與閃電會合一樣清楚地顯露出來,靈活適宜地語言表述就會使人由下往上高升,雖然不能因此而擔當什么爵位,但可以在因爭執而相互控告中發揮作用。
此彖辭篇幅較長下面將其分段注解。
【原文】頤⑴中有⑵物⑶,曰⑷噬嗑,
【譯文】口中講話能呈現出事物的實質,是噬嗑卦含義之一,
注釋:⑴“頤”腮。面頰的下半部,臉的兩旁。《釋名》:“頤,或曰輔車,或曰牙車,或曰頰車。”(頤中:嘴里;口腔;口中。)
? ? ? ⑵“有”發生,呈現,產生。《左傳·襄公二十六年》:“遂襲我高魚,有大雨自其竇入。”
? ? ? ⑶“物”事物的內容、實質。《禮記?緇衣》:“言有物而行有格也。”陳澔集說:“呂氏曰:有物則非失實之言。”
? ? ? ⑷“曰”為;是。《尚書·洪范》:“一曰水,二曰火,三曰木,四曰金,五曰土。”
【原文】噬嗑而⑴亨⑵。剛⑶柔⑷分⑸,動⑹而明⑺,雷電⑻合⑼而⑽章⑾。
【譯文】語言豐富就有利于事情成功,聲音強弱分明,通過口舌活動就能明白地表達事物的實質,像霹雷與閃電會合一樣清楚地顯露出來,
注釋:⑴“而”連詞。表示順接,即連接的兩部分在意義上是并列、承接或遞進關系。可譯作:就,并且,有時也可不譯。《荀子·勸學》:“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。”
? ? ? ⑵“亨”順利,有利于取得成功。《后漢書》:“夫修道者,度其時而動。動而不時,焉得亨乎?”
? ? ? ⑶“剛”強。《廣韻》:“剛,強也。”
? ? ? ⑷“柔”弱。《廣雅》:“柔,弱也。”
? ? ? ⑸“分”分明。《后漢書·淳于恭傳》:“時方淆亂,死生未分,何空自苦為?”
? ? ? ⑹“動”活動,舉動。《論語·雍也》:“知者動,仁者靜。”
? ? ? ⑺“明”明白,清楚。《戰國策·趙策》:“明謂左右。”
? ? ? ⑻“電”閃電。《詩經·小雅·十月之交》:「燁燁震電,不寧不令。」
? ? ? ⑼“合”會聚,聚合。《呂氏春秋·精諭》:“齊桓公合諸侯。”
? ? ? ⑽“而”連詞。表示方式或狀態。《孟子·告子上》:“嘑爾而與之,行道之人弗愛;蹴爾而與之,乞人不屑也。”
? ? ? ⑾“章”同“彰”顯著,明顯(清楚地顯露出來)。《戰國策·秦策三》:“威蓋海內,功章萬里之外。”
【原文】柔⑴得中⑵而⑶上行⑷,雖⑸不當⑹位⑺,利用⑻獄⑼也。
【譯文】靈活適宜地語言表述就會使人由下往上高升,雖然不能因此而擔當什么爵位,但可以在因爭執而相互控告中發揮作用。
注釋:⑴“柔”靈活,靈巧。《莊子?山木》:“此筋骨非有加急而不柔也,處勢不便,未足以逞其能也。”
? ? ? ⑵“得中”適當,適宜。《后漢書?黨錮傳·杜密》:“今志義力行之賢而密達之,違道失節之士而密糾之,使明府賞刑得中,令問休揚,不亦萬分之一乎?”
? ? ? ⑶“而”表示順接,即連接的兩部分在意義上是并列、承接或遞進關系。可譯作:就,并且,有時也可不譯。《荀子·勸學》:“君子博學而日參省乎己。”
? ? ? ⑷“上行”由下往上高升。漢王褒《九懷·通路》:“乘虬兮登陽,載象兮上行。”
? ? ? ⑸“雖”雖然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“齊國雖褊小,吾何愛一牛!”
? ? ? ⑹“當”擔當。《史記·留侯世家》:“漢王之將獨韓信可屬大事,當一面。”
? ? ? ⑺“位”職位,官爵。《孟子·萬章下》:“以位,則子君也,我臣也。”
? ? ? ⑻“利用”謂物盡其用;使事物或人發揮效能。《尚書·大禹謨》:“正德,利用,厚生,惟和。”
? ? ? ⑼“獄”爭訟。《呂氏春秋·高義》:“秦之野人,以小利之故,弟兄相獄,親戚相忍。”(爭訟:因爭執而相互控告。《漢書·食貨志上》:“衣食足而知榮辱,廉讓生而爭訟息。”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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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噬嗑】象曰 雷電,噬嗑,先王⑴以⑵明⑶罰⑷敕⑸法⑹。
【譯】象?霹雷與閃電會合,象征既能講豐富的語言又能進食的嘴。古代帝王采用明確的懲罰細則頒布法令。
注釋:⑴“先王”古代帝王。一般特指歷史上堯舜禹湯文武幾個有名的帝王。宋·?王安石《答司馬諫議書》:“舉先王之政。”
? ? ? ⑵“以”介詞。把,拿,用。——表示對事物的處置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“斧斤以時入山林。”
? ? ? ⑶“明”明顯,明確。《荀子·成相》:“君法明,倫有常。”
? ? ? ⑷“罰”懲罰,懲戒。《左傳·襄公二十七年》:“賞罰無章。”
? ? ? ⑸“勑”詔命,皇帝的命令。《漢書·平帝紀》:“詔曰:其明敕(勑)百僚。”
? ? ??⑹“法”法規,法律,法令,制度。《韓非子·五蠹》:“儒以文亂法,俠以武犯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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