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物⑴不可以⑵終⑶盡⑷剝⑸,窮⑹上反⑺下,故受之以《復》。
【譯】客觀存在的物體不可能最終侵蝕脫落完全沒有了,上面的脫落窮盡了卻返回到了下面,所以承接《剝》的用《復》卦。
【注釋】⑴“物”客觀存在的各種物質、物體。《荀子·正名》:“物也者,大共名也。”
⑵“可以”表示可能或能夠。《詩經·陳風·衡門》:“衡門之下,可以棲遲。”
⑶“終”最終,到末了。《戰國策·齊策五》:“今世之所謂善用兵者,終戰比勝,而守不可拔。”
⑷“盡”完,沒有了。《荀子·哀公》:“馬力盡矣。”
⑸“剝”脫落,侵蝕。酈道元《水經注·轂水》:“墓前有碑,文字剝缺,不復可識。”
⑹“窮”窮盡,完結。《禮記·儒行》:“儒有博學而不窮。”
⑺“反”返回,還。《左傳·宣公二年》:“宣子未出山而復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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