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鼎】初六 鼎顛趾,利出否,得妾,以其子,無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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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爻辭記述的是古人善待女奴仆猶如自己子女的感人故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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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鼎】初六 鼎顛⑴趾⑵,利⑶出否⑷,得⑸妾⑹,以⑺其子⑻,無⑼咎⑽。?
【譯】初六?
注釋:?
⑵“趾”腳。(這里指鼎的足。)《左傳·昭公七年》:“今君若步玉趾。”
⑶“利”迅速,快速。《荀子·非十二子》:“利足而迷,負石而墜,是天下之所棄也。”
⑷“否”表示否定的一面。《左傳·宣公二年》:“宦三年矣,未知母之存否。”
⑸“得”感激。《孟子·告子上》:“為宮室之美,妻妾之奉,所識窮乏者得我與?”
⑹“妾”女奴仆。《呂氏春秋·察微》:“魯國之法,魯人為人臣妾于諸侯,有能贖之者,取金于府。”(臣:男奴仆。)
⑺“以”認為……做(作)……。《戰國策·趙策》:“必以長安君為質,兵乃出。”
⑻“子”通“慈”cí。愛;尤指像對子女一樣地愛護。《尚書·召誥》:“天迪從子保。”王引之云:“子,當讀為慈。”《戰國策·秦策一》:“今欲并天下,凌萬乘,詘敵國,制海內,子元元,臣諸侯,非兵不可。”(元元:百姓。)
⑼“無”通“毋(或勿)”。表示禁止,相當于“不要”、“別”。《詩經·魏風·碩鼠》:“碩鼠碩鼠,無食我黍。”
⑽“咎”追究過失。《論語·八佾》:“成事不說,遂事不諫,既往不咎。”
⑾“未”滋味。后作“味”。帛書《老子甲本·德經》:“為無為,事無事,味無未。”《說文》:“未,味也。六月滋味也。”
⑿“悖”違背。《荀子·正名》:“悖其所辭。”注:“違也。”
⒀“從”隨著,接著。皮日休《補周禮九夏系文》:“樂崩,亦從而亡。”
⒁“貴”崇尚,重視。《禮記·中庸》:“去饞遠色,賤貨而貴德。”
【鼎】九二 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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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爻辭記述的是古人耐心護理自己生病妻子的故事。
詳細解釋如下:
【鼎】九二 鼎有實⑴,我仇⑵有疾⑶,不我能即⑷,吉。象曰“鼎有實”,慎⑸所⑹之⑺也。“我仇有疾”,終⑻無⑼尤⑽也。
【譯】九二?
注釋:?
⑵“仇”qiú佩偶。曹值《浮萍篇》:“結發辭嚴親,來為君子仇。”
⑶“疾”病。《韓非子·喻老》:“君有疾在腠理,不治將恐深。”
⑷“即”即食,就食,就餐。《說文·皀部》:“即,即食也。”
⑸“慎”小心,當心。《詩經·小雅·巷伯》:“慎爾言爾。”
⑹“所”位置。《左傳·襄公二十三年》:“為人子者,患不孝,不患無所。”
⑺“之”變。《康熙字典》又變也。《易傳》:“辭也者,各指其所之。”《孫奕示兒編》:“之字訓變,左傳,遇觀之否。”言觀變為否也。
⑻“終”始終,總。表始終全過程。《戰國策·魏策》:“愿終守之。”
⑼“無”通“毋”,表示勸阻或禁止,可譯為“不要”、“別”。?
⑽“尤”埋怨(抱怨。),責怪,怨恨。《論語·憲問》:“不怨天,不尤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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