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有⑴過⑵物⑶者⑷必⑸濟⑹,故受之以《既⑺濟》。
【譯】事情在進行過程中有時會呈現(xiàn)出超過限度的情況,觀察到的人肯定要隨即做有益于事情成功的工作,所以承接《小過》的用《既濟》卦。
【注釋】⑴“有”發(fā)生,呈現(xiàn),發(fā)生。《左傳·襄公二十六年》:“遂襲我高魚。有大雨自其竇入。”
⑵“過”超過,勝過。《左傳·隱公元年》:“都城過百雉,國之害也。”
⑶“物”觀察,選擇。《左傳·成公二年》:“物土之宜,而布其利。”
⑷“者”用在形容詞、動詞、動詞詞組或主謂詞組之后,組成“者”字結(jié)構(gòu),用以指代人、事、物。指代人。《老子》:“知人者智,自知者明。”
⑸“必”肯定;斷定。《韓非子·顯學(xué)》:“無參驗而必之者,愚也。”
⑹“濟”[對事情]有益。(濟事)【康熙字典】又益也。《左傳·桓十一年》:“莫敖曰:‘盍請濟師于王。’”(濟事:對事情有幫助。)
⑺“既”副詞。不久,隨即(即刻)。(《國語·周語上》:“既,榮公為卿士,諸侯不享,王流于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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