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原文】兌為澤,為少女,為巫(1),為口舌,為毀折,為附(2)決(3)。其于地也,為剛鹵(4)。為妾,為羊。
【譯文】兌充當沼澤,充當少女,充當巫師,充當口舌,充當毀壞折斷,充當附著裂開的;如果在土地方面是充當堅硬的鹽堿地;充當妾,充當羊。
注釋:(1)“巫”古代以祈禱為人治病的人。《公羊傳·隱公四年》:“于鐘巫之祭焉。”
(2)“附”附著。《詩·小雅·角弓》:“如涂涂附。” 毛傳:“附,著也。”
(3)“決”通“缺”。裂,裂開。《史記·李斯列傳》:“夫人生居世間也,譬猶聘六驥過決隙也。”
(4)“鹵”l鹽堿地。《左傳·襄公二十五年》:“表淳鹵,數疆潦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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